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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連環非禮11名中學生判入教導所 官寄語珍惜機會改過 (13:41)

任超市理貨員、患有躁鬱症的青年,去年2月22至27日6天內涉嫌在商場多處摸臀非禮11名中學生,其中一人兩日內遭摸臀5次,最終由校方及家長報警。青年案發時只有17歲,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16項非禮罪,法官今(17日)判處青年入教導所,並寄語他要珍惜機會,聽從心理醫生指示改過。

被告段偉鏗現年19歲,在馬鞍山一商場的超市任理貨員。辯方引述報告指出,被告在精神、生理及心理上均適合判處入教導所,重犯可能屬中度,被告亦在報告內自白,稱對非禮一事非常後悔。法官李慶年指出,報告稱若被告有心理醫生介入,他有能力減低重犯風險,是次犯案與其躁鬱症無直接關係。

李官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但強調並非輕判,而且案情嚴重,因被告在3處公眾地方連續6天非禮16次,涉及的受害者均未成年,其狂妄行為令受害者驚嚇及困擾,但認為判入教導所比起監禁對被告、對社會更有好處。李官又向被告表示,「珍惜機會,要報答媽媽,佢都好自責同困擾」,並向在庭的被告母親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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