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涉於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因應黃之鋒及周庭昨(15日) 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獲裁判官批准,其間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眾被各依次為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受疫情影響法庭停擺,案件被押後,亦令司法覆核申請拖延至昨日才能入稟,因此申請押後至7月6日再訊,屆時將報告司法覆核進展。
控方一度反對押後,表示本案證供只依賴一些錄影片段及警察供辭,與各被告手機內容沒太大關係,但主任裁判官錢禮質疑為何不等待司法覆核完結才決定手機內容是否對本案有用。
黃之鋒和周庭昨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早前單方面向裁判官4份手令,分別去年9至11月搜查兩人手機內的所有內容,以及進入facebook位於鰂魚涌的辦公室,以搜查周庭的facebook,但直至今年2月兩人才得知有關手令,認為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保障的通訊自由、通訊秘密等,要求裁定手令無效,警務處長亦須交出警方之前檢獲的所有資料。
facebook:沒向警方提供有關周庭資料
facebook發言人表示,facebook沒有向警方提供有關用戶周庭的任何資料,香港警方亦從未就相關事件察訪facebook的香港辦公室,又指出facebook香港辦公室「並非坐落於證供內所述地點」。
據了解,facebook香港無權處理、擁有、儲存、使用或披露任何香港或海外用戶的資料。而facebook為保障用戶,會對所有政府索取用戶資料的要求作嚴謹評估,以確定是否符合有效的法律程序,facebook亦會因理據不足而拒絕提供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