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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酷刑聲請漢涉劫150萬元鑽石 獲准上訴發還重審 (15:00)

印度商人4年前攜帶共值20萬美元(約150萬港元)的鑽石,遭7名劫匪埋伏搶劫。警方後來假扮買家,購買疑為案中失物的鑽石,並拘捕4名巴籍男子。陪審團於2017年一致裁定4人罪成,其中3人就搶劫罪被判囚11年,另一人就處理贓物罪判囚3年半。4人早前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上訴庭今(16日)向其中3人批出上訴許可,撤銷其定罪,案件發還重審。

4名上訴人均為巴基斯坦籍、在港申請酷刑聲請的免遣返者,依次為Nayab Amin、Adil Akbar、Akram Muhammad及Imran Muhammad。首3名上訴人獲批出上訴許可,第四上訴人的申請則被駁回。

控方在原審聆訊指出,被告在2016年4月攜有一些鑽石,相信是同年3月劫案的失物。上訴庭在判辭表示,原審法官將鑽石形容為「最近管有的贓物」,但那些鑽石可以證明上訴人是搶劫犯,或者是處理贓物的人。上訴庭在判辭指出,原審法官僅指示陪審團考慮搶劫罪的控罪元素,未有正確引導陪審團思考處理贓物罪,可能構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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