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者去年9月6日聚集旺角一帶,抗議警方8月31日在港鐵太子站的行動,其間一名男侍應涉持棍破壞旺角站入閘機、售票機等價值逾26萬元的設施,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今日(15日)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透露被告打算認罪,但他正值破產期,需要索取有關賠償令的法律意見及張羅金錢。裁判官遂將案件押後至5月13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
被告容志強(29歲)報稱侍應,被控於去年9月6日於旺角港鐵站接近E出口,與其他人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6部出入閘機、8部售票機、1部電視熒幕、1部八達通機、1部閉路電視及1支光管。
辯方透露,港鐵要求被告賠償約26萬7千元。裁判官表示,《裁判官條例》規定他可以命令罪犯作不超過10萬元補償,本案的賠償額已超出裁判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建議雙方以其他方式處理賠償令。被告沒有保釋申請,須繼續還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