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堵塞交通,17歲男學生遭警方追截時,涉遺下汽油彈和鐵槌。他早前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表示,被告面對的控罪嚴重,理應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勞教中心的報告內容正面,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
報稱學生的被告蔡梓傑(17歲),早前承認於2019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槌。
辯方引述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報告,形容被告還押期間守紀律、合作、有禮貌,擔保期間亦有努力上課,相信犯事只是一時錯誤,建議被告入勞教中心。辯方求情時表示,若判入勞教中心,被告就能於9月繼續學業。
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稱,控罪屬嚴重罪行,須判處即時監禁,但考慮到被告犯事後有深刻反省,努力讀書,相信被告因為守法意識薄弱而犯錯,故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