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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男子被燒案 旁觀夫婦涉指罵男子改控行為不檢 (20:00)

去年11月11日馬鞍山一名男子遭人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時,在場一對夫婦原被指涉以挑釁性語言叫囂和說粗口,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案件今(1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撤銷其中一項控罪,修訂另一項控罪為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

女被告陳海雲(33歲)和男被告鄺耀文(39歲)為夫婦,均報稱文員。裁判官押後案件至6月9日,兩被告暫毋須答辯,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修訂後控罪指稱,兩人各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行人天橋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即大聲責罵男子X,引致多人聚集,導致社會安寧受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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