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辦和中聯辦譴責主持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選舉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濫權」,以及公開評論認同上訴庭推翻《緊急法》違憲的裁決。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14日)發聲明指出,《基本法》第22(1)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公會呼籲有關部門就上述事宜保持克制。
大律師公會稱,港澳辦、中聯辦及任何中央人民政府所屬的部門,於香港作出公開評論及聲明均為行使其公權的行為,當有關評論或聲明涉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容易令公眾將此等評論視為違反《基本法》所保障的「一國兩制」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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