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清潔工涉在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向路上的火堆拋擲物品及液體,今(1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否認一項縱火罪。案件押後至6月6日作審前覆核,控方透露會將網上的新聞片段呈堂,辯方表示有爭議,「𠵱家喺互聯網搵唔到啲片」。
報稱清潔工的黃樂敏(28歲)否認去年9月21日在屯利街6號用火損壞屬於港府的財產。控方透露,打算將4間傳媒的新聞片段、被告住所的升降機閉路電視影片,以及其個人八達通紀錄呈堂,亦可能傳召負責下載新聞片段的警員作供。
辯方表示,對新聞片段的呈堂性有爭議,稱「𠵱家喺互聯網搵唔到啲片」,預計審訊需時2至3日。被告續准保釋,裁判官批准她往警署報到的次數由每周3次減至每周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