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去年11月圍堵理工大學,大批示威者企圖反包圍,在油尖旺一帶與警方爆發衝突。一名24歲青年期間被擒,搜出鋸刀、伸縮棍和彈叉彈珠等武器,被捕後還押至今。青年早前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等3項罪名,求情稱感後悔,明白須負法律責任,今日(14日)被判入獄10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指出,「無論乜嘢理念都好,武器一旦被使用,將對其他人構成極大風險」,並寄語被告「未來日子要三思而行,千祈唔好再犯事」。
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被告羅皓譽(24歲)早前承認管有違禁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項罪名,涉及伸縮警棍、摺刀、鋸刀、彈弓及彈珠等不同武器。
辯方進一步求情表示,被告被捕至今還押4個多月,其間行為良好。曾與被告會面的感化官亦稱他待人有禮,對事件感後悔、自責,明白須負法律責任,重犯機會非常微。
裁判官表示,原本打算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惟報告指出他體能不符標準,無可避免判處入獄。裁判官續說,案件性質嚴重,判刑須考慮立法原意及懲罰性,涉案武器一旦被使用,將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但接納被告年紀輕、有悔意,減刑後判他入獄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