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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區開花」示威兩中學生提堂 涉藏雕刻刀索帶獲保釋 (14:26)

有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多區出現警民衝突,其中觀塘一名16歲中學生涉藏有雷射筆及雕刻刀被捕,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等罪;大埔有另一名16歲中學生涉嫌藏有索帶被捕,被控一項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兩人今(1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兩案均押後至6月5日再訊,兩人分別准以現金3000元及1000元保釋。

觀塘案件被告為學生梁曉嵐(16歲),控罪指稱,他在2019年10月13日,於觀塘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的公眾地方擁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5把雕刻刀,意圖摧毁或損壞某人的財產;被告於觀塘荷蘭宿舍外亦未能向警員麥季東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查閱,並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該名警員,即聲稱一部在其身上搜獲的手提電話不屬於他。案件押後至6月5日,待辯方索取文件後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准以現金3000元保釋,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

大埔案件被告為學生翟景軒(16歲),控罪指稱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大埔超級城B區1樓管有4袋膠索帶,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案件押後至6月5日,待控方錄取證人口供後在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被告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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