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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示威中堵路藏攻擊性武器等 6男女准保釋6月再訊 (21:15)

去年10月13日有網民發起「18區開花」示威,多區現警民衝突,當日下午牛頭角一帶有示威者聚集,警方驅散時拘捕6人,分別控以涉非法集結及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等罪,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押後案件至6月29日,待辯方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各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6名被告依次為學生陳松琛(20歲)、無報稱職業林恩鈴(25歲)、學生賴心諾(17歲)、學生吳欣庭(21歲)、學生何俏朗(20歲),以及地政總署丈量員雷启添(33歲)。

控罪指稱,首5名被告涉於去年10月13日,在港鐵牛頭角站外參與非法集結。陳松琛、賴心諾及林恩鈴同被控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即索帶、士巴拿、螺絲批及打火機油等;林恩鈴另被控管有一罐黑色噴漆,意圖用以損壞他人財產。第6被告雷启添則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於同日在牛頭角道遊樂場附近管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據悉,當日警方在場驅散示威者,其間拘捕6名被告,其後經翻查閉路電視片段發現,首5名被告當時涉在現場搬雜物堵路、架設傘陣及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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