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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獲家人授權押物業借貸1800萬元 商人使用虛假文書罪成 (15:15)

六旬生意人疑因生意失敗,訛稱獲弟弟及母親授權,非法向5間財務公司抵押兩人名下於九龍塘的物業,獲借貸逾1800萬元。他否認5項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罪,經審訊後今日(9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罪罪成,還押至4月22日判刑。

法官裁決指出,根據被告陳錦洪(62歲)的信息紀錄,他在討論有關物業時,曾聲稱「判坐牢最多14年」,加上被告是有經驗的生意人,不可能不知道涉案授權書是虛假。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感後悔,他與內地妻子育有一子,惟妻子持雙程證來港,兒子現於香港讀書,擔心判囚後妻子不獲續期留港,兒子將無人照顧。惟法官問及,辯方有何基礎認為妻子雙程證不獲續期,辯方直言「無乜基礎」。

控方案情指出,涉案九龍塘馬可尼道碧滿閣物業由被告的弟弟及母親聯名擁有,兩人從來沒有授權被告抵押物業。惟被告於2014年12月至2015年5月期間,使用虛假的授權書,訛稱已獲弟弟及母親授權,向5間財務公司借貸抵押貸款,獲得共逾18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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