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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違反「禁酒吧令」 酒吧經理及3侍應提堂 (12:56)

政府勒令酒吧或酒館上周五(3日)晚起停業14日。警方本周二(7日)凌晨於尖沙嘴搗破一間違規營業的無牌酒吧,酒吧經理涉違反「禁酒吧令」及無牌賣酒,今(9日)與3名侍應被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至7月3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本案是首宗有人違反「禁酒吧令」而被落案起訴。

4名被告依次為邱樂民(30歲)、林蔡峯(24歲)、李彦康(26歲)和江頌言(20歲)。首被告是酒吧經理,其餘3人是侍應。

首被告被控「餐飲業務負責人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6(1)條發出的指示」。4名被告另同被控一項無牌售賣酒類罪。

當值律師服務不涵蓋禁令控罪

4名被告無律師代表,控方表示,當值律師服務沒有涵蓋「禁酒吧令」、「限聚令」的控罪。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以待調查閉路電視及進行驗毒測試,有可能加控被告販毒或藏毒罪。

裁判官批准被告各以現金1萬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每周到警署報到及禁足案發的酒吧。根據法例,違反「禁酒吧令」規定者,最高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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