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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假助家屬驗身判緩刑 前衛生署女醫生上訴駁回 (19:00)

時任長者健康中心的衛生署女醫生在2004至2016年,訛稱包括女兒的4名家人皆為65歲以上長者,並先後67次發出申請表,要求中心化驗4人的樣本。女醫生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4個月、緩刑18月。她早前就定罪及刑期提上訴,高等法院今(8日)頒下判辭,駁回上訴。

上訴人為徐聖智(54歲),衛生署發言人早前透露,她已離任醫生一職。

上訴一方承認上訴人犯下疏忽,但認為控罪未嚴重至要留案底,因為無證據顯示,她的行為浪費了大量公共資源。

法官李素蘭在判辭稱,上訴人作為中心唯一的醫生,職責是診治老人家,但她擅自優待家人,為他們索取化驗報告,以權謀私。李官指出,雖然無證據反映上訴人對政府造成的損失,但她在12年間濫用職權,等同將實驗室視作自己擁有,令大眾對公營醫療系統失去信心。

上訴方表示,她無隱瞞家人曾到訪中心,並非存心瞞騙。李官說上訴人的行為不誠實,與是否公開作案無關,例如超市收銀員在同事面前偷錢,一樣是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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