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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裝修工涉非禮強姦女兒 上訴得直撤罪發還重審 (16:06)

六旬裝修工被指10多年前起,分別在女兒4歲至13歲期間,多次在香港及深圳非禮和強姦女兒,女兒在社工陪同下報警。裝修工2018年在高等法院被判一項非禮及三項企圖強姦罪成,判囚12年。上訴庭今(8日)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案件發還重審,上訴人繼續還押。

上訴人L.Y.Y.(63歲)一方指出,控方在審訊時傳召兩名證人作供,其中事主的團契導師供稱,事主在2015年12月投訴遭被告侵犯。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稱,「如果事主的說法和證人口供一致,你們可以判斷事主的可信性」。

上訴人質疑,證人在2015年收到事主投訴,與事主報案相隔一年,原審法官沒有加以分析,就把證供視作「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引導陪審團判斷事主證供的可信性,犯了法律上的錯誤。

律政司一方回應,原審法官的說法偏向中性,對公平審訊的影響不大。上訴庭聽畢陳辭表示,原審法官的引導陳辭「呼之欲出」及有錯誤,可能影響陪審團評核事主證供,影響定罪的穩妥性,故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盡快排期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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