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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規管措施及限聚令延至4.23 關美容院按摩院 (08:27)

政府表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藉在憲報刊登的公告發出最新指示,為期14天,由4月10日凌晨零時起生效至4月23日,要求停止營業處所新增美容院及按摩院。

食衛局指出,新冠病毒疫情在全球仍然嚴峻,本港累計936宗確診個案(包括一宗疑似個案),較兩星期前的387宗大幅增加。政府實施措施規管餐飲業務、表列處所及禁止群組聚集以防止病毒在本地傳播。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規定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任何人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組織受禁群組聚集,或擁有、控制或營運進行該聚集的地方及明知而容許進行該聚集,均屬犯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參加受禁群組聚集的人,可藉繳付定額罰款2000元,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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