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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反禁蒙面法示威刑毁襲警等 4中學生1健身教練准保釋 (19:45)

去年10月7日各區因反《禁蒙面法》示威引發衝突,4名中學生及一名健身教練分別涉損毁港鐵觀塘站升降機、在將軍澳區拳打警員等,今(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分兩案被控涉非法集結、刑事損毁、管有攻擊性武器、拒捕、襲警等罪名,全部毋須答辯,分別獲准保釋至5月和6月再訊。

首案的4名被告依次為14歲男學生、15歲男學生、中六學生高朗(18歲)及中六學生張逸然(18歲),同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名,指稱他們於去年10月7日於觀塘港鐵站2號升降機外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首、次被告另被控一項刑事損毁罪名,指稱他們損毁屬港鐵財產的升降機;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3B級雷射筆、彈射器和鋼珠;第三、第四被告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罪,即藏有鋸、斧頭、噴漆等;第三被告亦被控一項拒捕罪。

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後至6月16日,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取法律意見,以及讓兩名被告完成中學文憑試。其間各人准以1000元現金保釋,須守宵禁令及禁足觀塘港鐵站等。

另一案件的被告、報稱健身教練的吳智晉(22歲)涉於去年10月7日,在將軍澳唐德街近一中學外被捕時,拳打一警員心口數下,被控一項襲警罪,今亦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保釋至5月19日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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