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七警案事件簿:5人定罪2脫罪 (15:52)

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被指在金鐘添馬公園「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2017年原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囚兩年。他們後來提出上訴,其中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其餘5人雖獲減刑,但維持定罪。終審法院今日(7日)開庭聆訊,拒絕向5人發出上訴許可,5人定罪維持。

七警案時序:

2014年10月15日:凌晨3時,佔領運動期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在龍和道向警員潑液體被捕,並遭七警帶往暗角毆打。翌日七警即遭停職。

2015年10月15日:律政司起訴七警和曾健超,4日後同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2016年5月:曾健超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襲警及兩項拒捕罪罪成,被判監5周,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2016年6月:七警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同案被告陳少丹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在區域法院開審。

2017年2月:七警被裁定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名不成立,但較輕的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另陳少丹的普通襲擊亦罪成,各被判處即時入獄兩年。

2017年3月:曾健超因七警已定罪,決定放棄上訴,並即時服刑。

2017年6月至8月:七警就定罪及判刑分別提出上訴,獲准以1萬至10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2018年11月19日:上訴庭審理七警上訴申請。

2019年07月26日:劉興沛及黃偉豪上訴定罪得直,當庭獲釋;其餘5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和關嘉豪)定罪上訴駁回,但獲減刑至入獄15至18個月不等,即時服刑。

2019年10月25日:上訴庭拒絕批出五警上訴至終審法院的證明書,指出其論點非涉及重大而廣泛的法律觀點,5人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

2020年4月7日:終審法院今日開庭聆訊後,拒絕向五警發出上訴許可,押後頒發判決理據。

七警案 相關報道:

毆打曾健超案 五警申終極上訴許可今被拒

曾健超:兩警脫罪顯司法漏洞 未能反映警暴

相關字詞﹕七警案 佔領中環 佔領運動 五警上訴 終審法院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