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女涉去年8月5日「三罷」當日,在欄杆張貼6張文宣海報,遭警方票控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案件經審訊後,裁判官基於警員證供有多個版本為由,裁定案件有合理疑點,兩被告因而脫罪,同時獲得訟費。
男被告何志程(24歲)和女被告郭曉楠(24歲)今(7日)沒到庭,由律師林志釉代表。二人被控去年8月5日,在青衣青荃路欄杆張貼6張海報,違反《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相關海報印有「反送中」和「罷工罷課罷市」字眼。
裁判官劉淑嫻指出,當日票控二人的警員劉奕鵬,其證供出現不同版本,舉例指他曾供稱男被告有份貼海報,其後卻改稱「唔知點樣貼,冇望住佢貼」、「唔知個男嘅有冇貼」等,劉官直言法庭「不知道哪個版本才是控方案情」。
劉官表示,警員雖指被告向他招認,但沒在警員記事冊記錄,亦沒警誡二人;質疑若警員調查被告,便等於警員對二人有合理懷疑,理應先向二人作警誡,警員亦沒理由不記錄被告的招認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