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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男女涉屯門堵路 一被告投訴遭操普通話警員打頭 (19:15)

去年10月7日為《禁蒙面法》生效第三日,晚上屯門爆發衝突。6名男女涉在十字路口用竹棍堵路、攜「雷射筆」等,今(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各人獲准保釋,其間不用宵禁。有被告投訴遭操普通話的警員以警棍打頭。

首案的5名被告為甘嫚婷(21歲)、蔣文軒(17歲)、布凱軒(19歲)、曾錫希(19歲)和趙展東(27歲)。首4名被告為學生,第五被告為裝修工人。5人同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控罪指稱,眾被告去年10月7日在屯門青山公路新墟段與鄉事會路交界,留下4支竹棍、兩把木梯和一把太陽傘。

甘嫚婷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破壞財產罪。控罪指出,她保管一些氣球及一瓶黑色液體,部分氣球裝有黑色液體。此外,被告蔣文軒投訴遭操普通話的蒙面警員用警棍打頭,導致嘴部流血,在羈押期間亦被警員用手肘打嘴部,但被拒絕送醫。

次案被告為實驗室助理陳樂文(27歲),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罪指稱他同日在屯門井財街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兩宗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25日及6月1日,以待辯方索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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