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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女持鎅刀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證據不足獲撤控 (19:00)

中六女生在去年11月11日民間發起的「大三罷」期間,涉在銅鑼灣手持鎅刀被捕,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訊,控方申請因證據不足撤控,裁判官雖接納,但質疑控方早前表示案情嚴重,現在又撤控的舉動。

案中被告為中六學生馬麗雅(17歲)。控方在庭上表示,因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欲傷人的意圖,所以申請撤回控罪。主任裁判官錢禮隨即詢問原因,質疑控方早前以控罪及案情嚴重為由不准被告保釋,現卻申請撤控。

控方表示,被告當時右手拿着一把無打開的鎅刀,又在該處出現,是自招嫌疑,因被告當時咒罵警方,而當警方上前截停時又企圖逃走,亦在警誡下承認嘗試逃走。但錢官再次質疑控方說法,指出現時被告控罪不是非法集結。

辯方就指出,當時警方正在驅散,若然被告不逃走,就有可能被警方控告非法集結,說法獲錢官認同。錢官最後下令撤回控罪,訟費方面如雙方未能達成共識,可交由聆案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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