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於去年7月7日的九龍區大遊行後,翌日凌晨涉以揚聲器講話,導致公共關係科警司耳痛,區諾軒其後被控兩項襲警罪。案件早前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今日(6日)裁定他兩項襲警罪罪成。案件押後至本月24日判刑,其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區諾軒繼續以原有條件保釋。
法官︰案中警員作供誠實可靠
裁判官梁嘉琪指出,本案關鍵在於區諾軒的行為是否構成襲警。梁官形容本案數名警員作供時清晰直接,沒迴避或矛盾,裁定他們為誠實可靠的證人。
就涉及警員關志豪的襲警罪,關志豪早前在庭上供稱自己當時反應「呆咗」和捉緊盾牌,梁官形容關志豪當時受驚,憂慮區諾軒即時向他使用非法武力,案發影片亦顯示情況合乎情理。梁官表示,從區諾軒當時敲打盾牌的力度、次數、神態、講話內容、聲線和語氣,裁定區諾軒當時意識行為可能令關志豪憂慮會承受受襲風險。
她又指出,區諾軒當時以「毅進仔」稱呼對方,以及用咪高峰敲打盾牌,行為帶針對性,不屬一般人身體可接受的範圍。
至於涉及警司高振邦的指控,梁官指出,高振邦當時多次要求區諾軒停止將揚聲器置於其耳朵附近,從涉案揚聲器的類型、區諾軒的聲音威力,相關聲浪刺耳、會令人感不適,不屬可接受的行為。梁官又認為,高振邦指區諾軒當時「叫囂、追住佢」的供辭,沒有誇大,而區諾軒當時使用揚聲器的行為構成毆打,故裁定他兩項襲警罪全部成立。
區諾軒被控去年7月8日凌晨零時半,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
高振邦早前供稱,區諾軒當日以揚聲器向他叫喊,導致其耳部不適。關志豪則供稱,區諾軒當日向他叫「毅進仔」3次,並以揚聲器的咪高峰敲打其長盾3次,令他當時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