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元朗多處發生警民衝突。兩名青年涉指罵警員及刺激示威者投擲雜物,今(3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控在公眾地方作擾亂秩序行為罪。另一青年則涉攜有「雷射筆」,被起訴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人暫毋須答辯,獲准以現金保釋。案件分別押後至5月27日及6月12日答辯,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
首宗案件的被告為運輸工人趙樂(26歲)和建築工人盧國威(26歲)。兩人被控於去年10月7日在元朗阜財街73號外,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儘管警方給予多次警告,被告仍指罵警方,並煽動群眾參與,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次案被告為戲院職員王嘉豪(21歲),他被控於去年10月4日在屯門杯渡路近河傍街管有一支「雷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