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中央政府駐港部門的子公司在香港購買物業時,可獲豁免繳交印花稅的金額。稅務局回覆表示,截至今年2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駐港機構子公司於2019/20財政年度,在本港購入22個物業,其中20個在觀塘區,2個在中西區,合共獲豁免約8000萬元印花稅。
根據《印花稅條例》,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毋須繳交印花稅,政府稱無附帶條件,亦指出香港回歸前,英國政府在港買物業亦獲同樣豁免。
在過去5個財政年度,中央機構共在港購入78個物業,分佈南區、東區、中西區、沙田區、九龍城區和觀塘區,合共獲豁免約1.5億元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