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反禁蒙面法示威 兩青年分涉藏雷射筆扳手准保釋 (22:45)

去年10月5日有市民發起反《禁蒙面法》遊行,多區發生衝突,其中在黃大仙,男游泳教練及女學生分別涉藏有扳手、雷射筆,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5月14日,待索取文件及與控方磋商,並批准兩被告以2000元現金保釋;女學生須守宵禁令。

被告依次為報稱游泳教練的林晉延(25歲),以及報稱學生的何善妤 (18歲)。控罪指稱兩人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橫頭磡中道近樂富廣場巴士總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林晉延管有一個扳手、何善妤管有一個能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

據悉,案發時有警員在警車上看見一群黑衣人聚集,遂下車追截,其間戴着口罩的兩名被告逃走,最終均被捕。

其他報道:縱火案兩學生准保釋  條件包括準時網上上課及交功課

其他報道:高等法院民事案 周五起可視像會議遙距聆訊

相關字詞﹕禁蒙面法 示威 扳手 雷射筆 致擊性武器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