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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案兩學生准保釋  條件包括準時網上上課及交功課 (21:45)

有示威者2月初在旺角抗議政府未全面封關,其中5人涉在油麻地街道縱火,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2日) 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繼續提堂。案件押後至5月29日,待控方取得科學鑑證報告,而其中兩名中學生早前申請保釋被拒,是次獲准以10萬元現金及3000元人事,並須遵守宵禁令、準時網上上課及交功課等條件保釋外出。

4男1女被告依次為廚師陳鴻基(23歲)、屬情侶的運輸工人陳國強(26歲)及侍應林天詠(19歲)、中三學生劉智曦(16歲)、中四學生莫熙陽(16歲)。裁判官拒絕首、次被告的保釋申請,第三被告則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至於原本還押的第四、五被告則獲准保釋,兩人除付10萬元現金、3000元人事擔保外,還要禁足界限街以南至尖沙嘴海傍、公主道以西至西九龍海傍一帶,須遵守宵禁令、外出時須有成年家人陪同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3次。裁判官又要求兩人準時網上上課、交功課及守校規,並要求校方發證明書。

控罪指出,5名被告於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用火損壞馬路,以及翌日在CasaDeluxe Hotel 1104室內管有10個內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3罐液化石油氣、2罐電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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