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包括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在內的6人早前被控以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全不獲准保釋,還押至6月26再訊。疑因被捕導致腿部骨折的案中第四被告張家俊,今(4月1日)在高院申請保釋覆核,但遭駁回申請,須繼續還押監房看管。
控罪指出,報稱程式設計師的被告張家俊(29歲)於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辯方早前表示,被告被捕時遭兩名警員毆打,導致腿部骨折、不良於行。被告當時須留院一周,才出院到裁決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