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去年11月11日發起「黎明行動」堵塞交通,17歲男學生遭警方追截時,涉掉下汽油彈和鐵槌,他今(31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押後至4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和勞教中心報告,被告期間須還押。
報稱學生的蔡梓傑(17歲)承認去年11月11日,在屯門澤豐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汽油彈和一個鐵槌。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目前在青年學院就讀建築文憑課程,並呈上被告中學校長和家人等的求情信,形容事件與被告的性格不符,被告對事件感後悔。辯方表示,被告當日到場5至10分鐘後,已聽到警車聲,並應他人要求拾起地上的物品逃跑,形容本案與破壞輕鐵的事件無關,被告管有涉案物品亦只屬短時間。
案情指出,案發當日凌晨近5時,警方接報有人破壞輕鐵銀圍站,警員前往輕鐵站時,發現3名男子在青松觀路跨越圍欄,他們看到警員後逃走,被告沿途掉下裝有汽油彈的袋,以及長35厘米的鐵槌,遭警員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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