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無業青年賴雲龍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反修例示威中,以雨傘戳向警長胸口,他上月承認一項襲警罪名,被判罰款2000元;惟律政司不滿刑罰,並在判刑3日後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案件正排期審理。
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上月15日判刑時稱,被告賴雲龍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站在前線與警方對峙,用傘襲擊警長,幸好武力程度低,對方無受傷,但目的明顯是挑釁警員,告誡被告一剎那的起哄可導致嚴重後果,但考慮被告年輕、認罪、案情輕微等,「監禁留番畀嚴重案件」,判處罰款2000元。
律政司回覆本報查詢表示,在詳細考慮案情及適用法律原則後,上月18日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04條向法庭申請覆核刑罰。由於案件司法程序仍在進行,律政司不適宜就案件作進一步評論。
被告賴雲龍另涉於去年8月機場襲擊任職《環球時報》記者的內地男子付國豪,被控暴動等四罪,現時仍然還押,案件原定於3月26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惟因受疫情影響,答辯已押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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