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持續,勞工處今日(27日)再度呼籲外籍家庭傭工避免在公眾場所聚集,並在休息日盡量留在家中休息,避免外出聚餐或聚會等社交活動,以保障個人健康並減低新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建議外傭考慮與僱主商討休息日的安排,包括另定休息日,以避免在擠擁地方聚集的健康風險。
根據《僱傭條例》,如僱主要求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安排另定休息日予外傭,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小時內通知外傭另定休息日的日期。勞工處呼籲僱主與外傭商討休息日安排時,應解釋當前的特殊情況,互相體諒,攜手防疫。
勞工處提醒,若僱主在未得外傭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或不給予外傭休息日,均屬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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