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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琼涉「煽動意圖」被捕 警稱有煽動言論將警員「起底」 律師質疑引古老法例提控違憲 (14:15)

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鄭麗琼今日(26日)凌晨被警方拘捕,警方於下午1時許召開記招交代案件,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科技罪案)莫俊傑稱,留意到網上有激進、煽動言論把一名警員「起底」,並於社交平台發布其個人及家人的資料,經調查後於今日凌晨在葵涌區拘捕鄭麗琼,她涉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具煽動意圖」罪,同時檢走其手提電話,以調查有否干犯私隱條例及藐視法庭。鄭麗琼法律團隊質疑,警方以仍寫有「女皇陛下」的法例拘捕鄭麗琼屬非法及違憲。 

【14:15】下午2時許,鄭麗琼辦好保釋手續後離開警署,向守候的傳媒表示,案件已交給律師團隊處理,感謝各界關心。她沒有回應其他提問便離開。據悉,鄭麗琼以1萬元現金保釋。

【14:0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表示,鄭麗琼正辦理保釋手續,稍後將離開警署。許智峯又引述鄭麗琼的律師代表透露,該條於30至70年代修訂的法例,主要用作鞏固當時英女皇於殖民地的權威,管制挑釁及散播仇恨言論,法例至今仍寫有「女皇陛下」,過去未曾有任何相關案例,法律團隊認為警方動用該條例拘捕鄭麗琼是「非法拘捕及違憲」。

被問及只拘捕鄭麗琼一人是否涉政治檢控,莫俊傑強調:「無人凌駕法例,任何人不論背景都須受法律制裁。」有記者追問鄭麗琼的帖文僅寫有「請自首」及「以眼還眼」等,如何被理解成「煽動」,莫俊傑未正面回應,稱調查仍然進行中,更呼籲記者自行翻查法例,稱:「法例好清楚寫明『煽動』係違法行為。」

許智峯稱,鄭麗琼因涉及轉載網上內容而涉案,但仇恨言論一直存在於社會各界,包括建制派,但警方只針對民主派,更動用古老法例,形容警方試圖阻止民主派透過議會機制監察及揭露警方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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