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向警提供新地址後收選舉處查核信 曾搬家被捕人質疑警通報個人資料 (21:00)

有市民去年搬家,在今年1月反修例運動中被捕後向警方提供新地址,2月即收到選舉事務處的查訊信件,3月再收到電郵,稱據獲取的資料,相信其登記地址不再是唯一或主要居所,令她質疑警方向選舉事務處通報其個人資料。警方回覆本報查詢稱,若本港機構或政府部門要求索取資料,警方會按相關法例、守則及程序考慮要求,並確保任何個人資料轉移均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黃小姐(化名)去年8月由九龍東區搬到港島區,但一直未有處理選民登記冊的資料。她今年1月在社會運動中被捕,曾入醫院治療,其間曾向警署及醫院提供自己在港島區的新地址。今年2月,她收到選舉事務處要求確認選民登記地址的信件,但無回覆;至3月再收到選舉事務處的電郵,稱「根據本處獲取的資料,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你的登記地址已不再是你在香港的唯一或主要居所」。

黃小姐指出,其沒有被捕的丈夫沒收到選舉事務處信件,她因此懷疑是警方轉交其個人資料予選舉事務處。她擔心警方除把其資料提供予選舉事務處外,亦會轉交到其他政府部門,甚至影響其出入境。

選舉事務處回應本報查詢稱,有不同原因令選民收到查核信件,包括隨機抽樣查核、與房屋署或房協住戶資料有變等,但因沒有當事人資料,未能評論事件細節。

其他報道:25歲警員涉賣假波鞋並拒捕 准保釋押後訊

其他報道:22歲女警初步確診 警:安排密切接觸者檢疫

相關字詞﹕警察 選舉事務處 選民登記 地址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