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政府今日(21日)宣布,由疫情引起的特殊情況或會影響外傭往返原居地,如外傭現行合約於今年7月31日或之前屆滿或終止,入境處會彈性考慮外傭以訪客身分延長在香港逗留期限的申請,以便他們在香港尋覓新僱主。
如外傭受疫情影響或因疫情引起的國際航空交通限制而未能返回原居地,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分,延長在港逗留的期限最多一個月,入境處會因應個案情況酌情處理。
另外,現時外傭若約滿後續約,或與新僱主開展新合約,可在僱主同意下向入境處申請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延後限期為約滿後起計一年。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如外傭未能在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可向入境處申請再延長逗留期限,入境處會按個別情況酌情批准外傭再延後返回原居地度假,並以六個月爲限。
僱主應安排外傭在已延長的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以及安排外傭在返港時使用有效期與獲批延長的逗留期限相同的入境簽證進入香港,以完成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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