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事務委員會今日(20日)就教科書銷售合謀案件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分別向3間公司及1名個別人士展開法律程序,包括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商務印書館(香港)有限公司、聯合出版(集團)有限公司,以及天利行書局有限公司總經理許超明。
競委會指稱,上述3間公司在向香港中小學學生銷售教科書期間,涉嫌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圍標(合謀安排),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競委會亦指稱,許超明為《競爭條例》第91條所指牽涉入該合謀安排的人。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包括宣布上述3間公司違反了「第一行為守則」,以及許超明牽涉入違反該守則;對其施加罰款;向許超明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競委會行政總裁冼博崙呼籲所有行業的市場參與者,全面檢討其營商手法,並停止任何合謀行爲或安排,包括在《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前所定下的做法。「本案件突顯了企業參與合謀安排所面對的風險,即使他們只是繼續執行在《競爭條例》全面生效前所訂立的合謀協議,仍有可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