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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籲僱主彈性安排清明節假日 冀分散掃墓人潮 (16:35)

下月4日清明節,勞工處今日(20日)呼籲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就放取清明節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讓僱員可在節日前後的日子前往掃墓,避免構成人潮,減低傳播新型冠狀病毒的風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清明節是法定假日,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員,在法定假日的前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此外,如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天內,為僱員安排代替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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