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日,有市民發起上水反水貨遊行。一名男學生在粉嶺港鐵站外被搜出一把鎅刀,今(20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獲撤回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獲賠訟費。控方指出,鎅刀可以傷人,也可用作合法用途,考慮到未必能成功檢控,故申請撤控。
獲撤控的大專生吳念聰(20歲)在庭外表示,現在心理壓力減輕不少。他認為警員當日拘捕行動屬「濫捕」,因為他僅路過該處,搜出鎅刀就被捕。他稱,在1月8日,有人在葵涌梨木樹邨持鏟刀清走連儂牆,「但警察又無拉到藍絲……好似後生就係罪,會被打壓」。
控方申請撤控,但反對辯方的訟費申請,稱被告當日見到警員就加快步伐,加上他穿黑褲、揹黑色背包、攜手套等「示威者常見裝備」,有自招嫌疑。辯方代表黃纓淇大律師反駁稱,被告急步走可能是趕時間,又說「我個筆袋都有鎅刀,文具可以有好多用途」,控方無法證明被告有非法意圖,只是「一廂情願檢控」,應賠訟費。
在裁判官提問下,控方確認當日的上水遊行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無證據顯示被告牽涉非法集結,裁判官終下令辯方可獲賠2.7萬元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