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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廣場阻露天廣場街頭表演 獲頒永久禁制令 (15:00)

銅鑼灣時代廣場前年獲高等法院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音樂人李冠傑和其他街頭表演者在露天廣場作音樂或其他形式表演,並於1月在被告缺席聆訊下,向高院申請永久禁制令及聲明。法官今(19日)裁定,向兩名被告頒下永久禁制令,但拒絕頒布聲明,認為永久禁制令已足夠防止此類侵權行為。

原告為時代廣場;被告依次為音樂人李冠傑,以及其他不合法佔用或阻礙時代廣場露天廣場作街頭表演的人。暫委法官王鳴峰在判辭中表示,公眾使用時代廣場露天廣場受限於公共契約內所定的條款,而兩被告的表演行為不屬於契約所容許的「行人通道或靜態康樂」,因此兩被告無權在露天廣場表演,表演亦觸犯了非法闖入原告土地。

不過,王官表明毋須要頒布聲明,認為縱使原告稱聲明能對同類的侵權行為有更強阻嚇作用,但法官認為永久禁制令已有同樣、甚至更有效阻止他人再於露天廣場街頭表演,法庭須小心處理,防止因作出不必要的聲明而導致過度封殺。

時代廣場於2018年9月入稟高院,稱本地樂隊暨音樂品牌公司JL Music創辦人李冠傑及由他組織的表演者,進行街頭表演造成噪音及阻礙通道,要求法庭聲明街頭表演違反契約,以及頒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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