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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長不滿受查後遭降級提司法覆核 高院駁回申請 (14:29)

加入警隊18年的警長,在2014年一宗涉及「嫖霸王妓」的刑事案受查期間,被揭發沒在警員記事冊記錄上下班時間,以及多次留有空白。他其後在紀律聆訊中承認所有指控,遭嚴厲譴責,更被「燉冬菇」降級至警員。警長不滿遭降級,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高院今(19日)頒下判辭稱,誠信屬警務人員的首要條件,形容警長是次的不當行為非常嚴重,終駁回覆核申請。

申請人為黃俊威,答辯人為警務處長。申請人認為涉案紀律處分考慮了無關的因素,認為是次不當行為與其誠信無關,但法官陳嘉信在判辭指出,「誠信」不僅指不誠實行為,並引述案例稱,警務人員的誠信,與自律、自制和責任感等特質有關。

陳官指出,作為委以執法權力的警務人員,申請人須保持高度紀律和誠信。而《警察通例》和《警務手冊》已規定,無論警員記事冊會否交由上司或下屬檢閱,警員均須正確地在記事冊上作詳細紀錄,做法與申請人,以至司法公義的利益均有關連。

陳官續稱,申請人當時駐守油尖區特別職務隊,屬8名前線警員的上司,需向下屬作好榜樣,隊伍平常必須以便衣形式作秘密監察和特別偵查行動,以打擊賣淫活動,不時面對引誘和惡意指控,故正確地在記事冊作紀錄尤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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