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港聞

涉爆炸品案被捕時腿部骨折 29歲程式設計師續還押 (18:59)

本港年初發生3宗爆炸品案,包括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在內的6人上周三(11日)提堂,控以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18:50】早上稱今日(18日)未能出院第四被告、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下午可出院,他撐住拐杖、雙腿一拐一拐上庭。辯方稱,被告被捕時遭警員毆打,導致腿部骨折。裁判官聽畢陳辭,拒絕被告的保釋,張家俊和其餘5名被告一樣,還押至6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辯方透露,第四被告被捕時遭兩名警員毆打,令他腿部骨折,因此會爭議口供的自願性。據悉,被告警誡下有招認,另根據Telegram對話紀錄,他曾與他人談及明愛醫院和深圳灣口岸的炸彈案。

【14:30】其中一名程式設計師被捕後留院一星期,辯方今早(18日)稱他腿部骨折、不良於行,仍未能出院。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本周六(21日)或被告更早出院日再訊,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相關報道:爆炸品案留院被告出院提堂 眼角貼紗布還押至6月再提訊(3月14日)

仍然留院的第四被告為程式設計師張家俊(29歲),其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辯方稱,他被捕時腿部受傷,現時不良於行,仍然留醫,故申請再押後案件。據了解,他在家中被捕時膝蓋受傷,現在無法下牀走動,醫生建議他繼續留院。

控罪指出,張家俊今年1月至3月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引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案中其餘5名被告,即無業的何卓為(36歲)、裝修工人李嘉濱(25歲)、吳子樂(27歲)、文員楊怡斯(28歲)和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張琸淇(24歲)的案件早前提堂,全部不准保釋,押後至6月26日再訊。何卓為上周六(14日)出庭時, 眼角貼上紗布。

其他報道:地盤工向妻淋通渠水囚8年 妻拒原諒 念及4子女為被告求情

其他報道:民間出資 搶灘功能組選民登記 主攻飲食進出口批發零售界

相關字詞﹕爆炸品案 腿部骨折 編輯推介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