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投資失利欠債100萬元的青年,2018年8月先後在元朗、上水的珠寶行和表行,偷竊兩隻價值合共逾15萬元的名表,再於一個月後持氣槍到尖沙嘴一間表行,劫走3隻近60萬元的名表,其後潛逃內地被捕。他今日(17日)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及兩項盜竊罪,法官判處被告入獄10年,寄語他要為自己所做的事負責。
被告蔡萬均(27歲)的母親亦有到庭聽審。控罪指出,被告在2018年8月7日於元朗福康街大福珠寶金行,偷走一隻值8萬多港元的勞力士表;再於同月14日在上水新樂街一間表行,盜竊一隻價值6.5萬港元的勞力士表。同年9月30日,被告於尖沙嘴The ONE商場的歐米茄專門店內,搶劫3隻總值59.9萬港元的歐米茄表。
案情指出,被告於2018年9月30日,以疑以手槍劫走該3隻表,之後乘的士前往中港城碼頭,在碼頭廁所更換衣,及後買船票往澳門,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警方隨後在廁所發現涉案「手槍」,證實為氣槍。
被告在內地被捕,並連同3隻歐米茄表於12月移交香港警方,他警誡下招認因欠債犯案,此前所偷的兩隻表已在內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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