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童近月在大埔遭童黨欺凌,包括被人拳打腳踢、以煙頭燙傷額頭及被拍裸照。涉施襲的10名男女童早前被捕,今(16日)被控以有意圖而傷人等5項罪名。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以待調查,並拒絕眾被告的擔保申請,10人需暫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候審。
10名被告為6男4女,年齡由10歲至14歲,今午押解至觀塘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訊,裁判官批准記者入庭旁聽。10人分別被控兩項有意圖而傷人、一項普通襲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
據了解,有被告用棍和垃圾桶毆打女事主,女事主曾被綁在柱上,並用水淋身體。有被告強迫女事主拍攝兩張裸照,以及用手機傳閱裸照。女事主曾遭煙頭和打火機燙傷,事後額頭被燒傷、手臂和頸部有瘀痕,現在仍然留醫。
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聽畢陳辭指出,被告涉聯群結黨地傷害他人,考慮到控罪牽涉不同日子,案件性質嚴重,終拒絕被告的擔保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