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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義務急救員涉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 一人認罪 (14:45)

兩名義務急救員於去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期間,遭警員截查搜身後,涉嫌攜帶無線電通訊器材被捕,各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一人亦被控一項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案件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其中一人認罪,將押後至下月27日分別再訊及判刑,其間兩名被告獲准以200元現金保釋,須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兩名被告依次為報稱學生的楊栢儒(19歲)及運輸工人吳希倫(21歲),控罪稱兩人在2019年9月21日於屯門杯渡路近燈柱DD2109沒有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或電訊管理局長批給設立的適當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的器具,分別為一部Baofeng UV-6R及Baofeng UV-5R;首被告亦被指稱在當時未能在已出示獲正式發給證明文件的偵緝警員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閱。

首被告不承認控罪,次被告則承認控罪。控方案情指出,當日有大批示威者破壞在杯渡路的港鐵站設施,警方因而築起封鎖線並掃蕩,其間截查7人,包括兩名被告。次被告的袋被搜出一部藍色對講機,連接着其腰間的聽筒。次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明白,我無嘢講」,隨後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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