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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衝突中遭警扯跌地上毆打 市民入稟要求交代警員身分 (16:40)

去年6月12日金鐘衝突,有市民稱遭警員扯跌及毆打,昨日(11日)透過律師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交出涉事警員的身分、編號和相關文件。

原告為吳康聯(51歲),被告為警務處長。入稟狀要求被告在7天內,向原告提供去年6月12日下午約3時,在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將原告拉扯在地上並毆打的警員姓名、編號和地址。入稟狀又要求被告在14天內,向原告的律師提供相關文件,包括涉事報告、警員記事冊和電腦紀錄等,以進行民事訴訟或投訴等。

翻查資料,吳康聯去年9月已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稱於去年6月12日金鐘衝突中,於夏慤道和添華道交界,遭速龍小隊警員從後拉扯背包和毆打;由於警方有系統和持續地不展示編號,導致他們無法投訴相關警員,做法違反《人權法》等,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長指示防暴警員和速龍小隊警員執勤時,須在制服上展示警員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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