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城巴巴士於2017年9月在深水埗剷上行人路,巴士上層被簷篷劏開,釀成3死30傷。事件中一名嚴重受傷者昨 (9日) 入稟高等法院,向肇事司機及城巴申索賠償。
原告為黃德明,入稟狀指出,他在事故中受重傷。被告依次為肇事城巴司機方烱華及城巴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出,兩名被告令原告受傷及有損失,其疏忽及違反法定職責,導致2017年9月22日晚上在深水埗長沙灣道及欽州街,發生雙層巴士交通意外,因此向法院提申索,要求兩名被告賠償。
方烱華於前年因事件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以及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嚴重傷害罪,均被裁定罪成,判囚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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