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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德前校長助理違規在校工作 不服上訴稱《教育條例》違憲阻職業自由 (16:00)

早前被揭有「影子學生」及管理問題的屯門興德學校,該校前校長助理於2017年遭取消註冊教員資格後,涉未經教育局批准逗留校內,其後被裁定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成,以及判服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前校長助理今(10日)在高等法院就定罪提出上訴,法官聽畢雙方陳辭後押後裁決。

上訴方爭議,《教育條例》目的為確保學校的教育質素等,惟上訴人張錦輝(44歲)當時以文員身分在校任職,認為控罪需證明上訴人當時在校擔任教職,以及有機會接觸學童。上訴方又爭議,除了教師一職,學校仍存有不同種類的職業,例如小賣部職員等,認為《教育條例》限制上訴人選擇職業的自由,屬不合憲,應被廢除。

就上訴人未向局方申請許可便進入校園的做法,上訴方形容相關書面批准方式過分嚴苛和不切實際,認為可交由校方自行決定。但法官質疑,有關做法或衍生管理層濫權等問題。

律政司一方表示,有關條文沒要求控方證明被告是否擔任教職,或有機會接觸學童,又認為《教育條例》有預防性質,需避免學生受不當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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