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休班警在天水圍一行人隧道目睹有青年以噴漆塗鴉,並有人向該休班警施襲。3名青年早前被控刑事毁壞及普通襲擊等罪,其中兩人今(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以現金1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另一人則否認控罪,押後至本月24日作審前覆核。
3名被告依次為電梯維修技工廖運良(26歲)、學生陳縉儒(17歲)和學生徐瑋樂(17歲)。首、次被告同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次被告、第三被告各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方今早申請撤回首、次被告的控罪,改為自簽守行為,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潔宜批准。兩人須向路政署賠償共1900元維修費。
案情指出,去年7月30日晚上近9時半,有休班警長路經天水圍一條行人隧道,發現首被告向牆身噴字,休班警用手機拍照及報警。次被告亦在隧道噴字,向休班警說「唔關你事」,以及用手機壓向休班警的臉部。雙方爭執,休班警的前臂和胸口紅腫。
第三被告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押後至3月24日作審前覆核,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控方早前以X代替休班警的姓名,張官批准匿名令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