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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性暴力受害者報案逾半被拒落案 團體促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列刑事 (15:05)

影像性暴力(Image-based sexual violence)包括未得當事人同意下拍攝、散佈私密影像,如偷拍性愛及以性愛片段作要脅。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下稱協會)去年5月至今年1月期間,就偷拍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經驗進行問卷調查,收集公眾在影像性暴力方面的經歷。調查發現,其中51名受訪者表示曾嘗試報案,但當中35名受害者被拒絕落案,原因包括證據不足及無相關法例,協會促請政府把未經同意散佈私密影像等行為刑事化。

協會以網上問卷方式收集了206名受害者回應,並與11名受害者及1名社會服務機構人員訪談。調查中,34%受訪者涉及被偷拍,28%涉及私密影像被散佈,或被要脅散佈;29名受訪者表示因此曾想過或曾自殺。

協會倡議幹事簡敏棋稱,被拒絕落案的受害者,大部分為證據不足及無相關法例。她說,不少受害者甫知道被偷拍或被散佈私密影片後,第一時間刪除所有相關資料,致證據不足。

協會總幹事王秀容稱,澳洲昆士蘭州已把未經同意散佈或要脅散佈私密影像等行為列為刑事罪,建議香港政府及法改會參考並開展研究工作,針對影像性暴力行為設立特定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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