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9月8日的反修例示威,一名男生涉嫌在港鐵中環站外用激光筆照射警員的眼睛,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4月30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和諮詢法律意見。
報稱學生的被告沈聞一(20歲),獲准以1000元保釋外出,其間每周要到西區警署報到一次。辯方透露,被告是學校棍網球校隊成員。
控罪指稱,被告於去年9月8日在港鐵中環站近K出口管有一支激光筆,意圖作非法用途。據了解,案發當天包括被告在內大約有100人,在涉案地點距離警方防線15米外叫囂,被告涉持有一支激光筆射向警員,射中警員的眼晴,之後被告被捕。
另外,報稱學生的被告羅鎮傑(20歲),涉嫌在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外,爭奪警員的胡椒噴霧時與警員雙雙跌倒地上,事隔半年今在東區裁決法院被控一項襲警罪,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4月24日再訊,被告獲准以2000元現金保釋外出。控方申請將受襲控警員匿名,稱之為X,辯方表明會提出反對,相關爭議押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