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在3月2日在秀茂坪牛頭角上邨調查高空擲物時,其間有腐蝕液體從高處墜下,致男警上身有水皰及紅腫。案件今日(6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庭提堂,15歲男童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等3罪,暫時毋須答辯。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押後至5月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辯方投訴,被告遭警員毆打致右耳聽覺受損。
15歲男童被控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淋潑腐蝕液體、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控罪指稱,他於今年3月2日在秀茂坪牛頭角上邨一大廈,向警員X淋潑腐蝕液體,即通渠水;以及於3月4日在秀茂坪一屋邨單位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刀及手銬;同日同地管有兩罐白電油、防毒面具、護膝和士巴拿等。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片段、檢驗涉案腐蝕液體及調查被告手機。辯方投訴,被告被捕後遭警員毆打及掌摑,令其右耳一段時間失去聽覺,至律師到警署時才要求送他入院檢查,被告上庭時仍未恢復聽覺。
據了解,有警員於3月2日凌晨1時許,在牛頭角上邨遭高空墜下的腐蝕液體濺中,警員上肢及臉部有水皰,頸及臉紅腫,警方其後在大廈內檢取5個樽及玻璃樽碎片。被告兩日後在住所被捕,警方搜出涉控罪的物品,但沒有搜出腐蝕液體。被告疑於2月29日購買4支通渠水,把部分混合鹽及糖等,成為另外3支「通渠水」,在案發日倒落街,涉針對警員施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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