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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及審裁處3月2日起分階段恢復法庭程序 (17:00)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司法機構今日(27日)宣布,將由3月2日開始採取循序漸進和分批進行方式,為在3月內有序恢復各級法院或審裁處的法庭程序,以及重開法院登記處或辦事處作準備,但仍須視乎最新的公共衛生情況是否許可。

司法機構恢復服務主要階段:

3月2日起一星期:雖然法庭程序繼續延期及登記處仍然關閉,但作為一項加強措施,特定種類的緊急文件將透過特別安排,予以接納存檔。此外,在適當情況下,更多緊急和必要的聆訊(包括上訴及審訊)將於各級法院進行;

3月9日及16日兩星期:除緊急和必要聆訊外,法庭程序將繼續延期,但登記處將分批重開;

3月23日起一星期:如公共衛生情況許可,預期法庭程序延期將結束。一般情況下,法庭會在聆訊(尤其是審訊)恢復前給予適當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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